案例:甘肃第一“淫魔”高承勇,他的荒淫与残忍,超乎你的相信

“老高,吃饭了!”妻子喊了几遍高承勇似乎都没有反应,走过去发现高承勇竟然睡着了。

自从上次警察过来给高承勇抽血说要做DNA对比后,高承勇就变得紧张兮兮,成夜成夜的失眠,吃饭的时候手都在抖。

妻子还曾经笑话过高承勇,心理素质也太差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妻子将薄毯轻轻地盖在了高承勇的身上,他连睡觉的时候都是眉头紧锁,嘴里嘟囔着:“不要抓我,你们搞错了。”

妻子闻言笑了笑,回答道:“真是老实了一辈子,警察验个血都能把你吓成这样。”

可是接下来的事竟然变成了高承勇妻子一辈子的噩梦——高承勇被抓了。

自己的丈夫竟然是变态杀人案的凶手,妻子怎么也想不到一起生活了30年的老实本分丈夫是杀人无情的刽子手。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又是什么让高承勇选择走上了这样一条血路?下面就让我们走进高承勇的故事。

高承勇1964年出生于甘肃,虽然家境贫苦,但是人穷志不短,乡亲间有需要帮忙的,高父高母总是带头第一个冲上去帮忙。

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高承勇从小便是一个性格沉稳,乐于助人的好孩子。

1984年高承勇参加高考,非常可惜的是差了两分落榜。

高父高母虽然身处农村没有什么文化,但还是相信读书能改变命运,于是鼓励高承勇去复读。

在复读的生活里,高承勇过得非常压抑,老师的批评、同学的攀比、父母的期许,这让在他又一次在高考中发挥失常了。

再次落榜高承勇心灰意冷,决定娶妻生子外出务工。

1988年5月26日,与妻子结婚的第二年,外出打工的高承勇偷偷潜入了一女子的家中,对其进行了惨无人绝的侵犯,之后将其残忍的伤害。

警方发现的时候,该女子身中26刀,脖子几乎快要被割断了。

这是高承勇第一次作案,事后他慌张逃离,并没有对现场进行仔细的清理,警方在现场勘察时发现了一个清晰的血掌印。

然而当时的技术有限,没有精准的仪器可以对指纹进行对比,只能通过肉眼比对指纹,这就大大增加了侦破案件的难度。

高承勇也许是因为心里害怕,便趁着没有人怀疑的时候偷偷回了老家。

这时候高承勇的儿子也出生了,在亲情的温暖下高承勇暂时脱离了罪恶的深渊,中间差不多有6年并未出来做案。

6年过去了,警方还没有找到凶手,这给高承勇带来了一丝侥幸的心理。

人前他是慈父好丈夫,人后他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没有一个人怀疑到他,这也助长了他犯罪的嚣张气焰。

1994年开始,高承勇又一次栽进了罪恶的深渊,他开始频繁作案,每一个受害者的死状都极为相似。

高承勇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癖好,那就是在杀掉受害者之后,还会割掉受害者身上的器官带走,荒淫至极。

更令人发指的是,高承勇竟然连8岁的小孩都不放过,而那会儿他自己的儿子也才刚刚8岁,可见,高承勇有多么的残忍。

2002年2月9日,高承勇在犯下一起凶杀案之后,回到家看到两个儿子正在书桌前认真地写着作业。

高承勇想起前段时间听说邻居家的孩子因为父亲有过案底,导致孩子考公考研受到影响。

望着满墙儿子们得的荣誉奖状,高承勇决定收手。

他不希望儿子们的前途受到自己的影响,自己曾经高考失利,蹉跎了一辈子,儿子们学习这么好,一定会在社会上出人头地。

这番停手也让高承勇躲过了更多的追查,就这样高承勇和妻子在当地的一家学校开起了小卖部。

高承勇的两个儿子也不负众望考上了名牌大学,大儿子在研究生毕业之后去了一家研究所工作。然而时间的流逝并不能洗刷那些血债。

随着大数据共享信息时代的到来,8任局长的接力,250余名警力长时间不怕辛苦的搜集证据,使得DNA基因库不断的充实。

终于,警方在DNA基因库里发现了与当年留下的指纹具有同源性的指纹,警方迅速将此人带走审查。

原来此人是高承勇的一个亲戚,因为贪污腐败被拘留,指纹中的Y染色体对应上了,对此警方迅速对高氏一族进行筛查。

就在警方采集高承勇的血样时,高承勇表现得神色慌张、紧张兮兮的,采血的时候更是连手都在抖,这也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为了不引起高承勇的警觉,警方在采集完血液之后面不改色的走了,之后便偷偷的调动警力在其住宅附近提前布控,防止嫌疑人畏罪逃脱。

果然,警方拿回去的DNA信息对应上了,盘踞在甘肃二十几年的第一“淫魔”终于被抓了。

然而高承勇被抓了之后却表现得神态自若,一副你们不能拿我怎么样的架势。

随后,警方在高承勇的手机上了解到,高承勇在被抓的前几天上网搜寻过案件的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案件已经过了有效期,难怪高承勇会这么泰然自若。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过的错就要接受惩罚,在2001年8月该案件被立为部署案件,追诉时效延长。

根据《刑法》第236条、263条、232条以及第302条,高承勇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

2018年3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管子曾说过:“罚罪宥过以惩之,杀戮犯禁以振之。”

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犯罪,需要坚决从严惩治,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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