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轧了我脚,不赔钱别想走!
在车流不息的时代,一些碰瓷者铤而走险,而“肇事者”出于恐惧心理都会选择私了;因为车主的退让,碰瓷者也是愈发猖獗。
2021年,沈阳一女子走进车道中碰瓷,然而车主因低头玩手机忽视了这位碰瓷者,当绿灯亮起,女车主踩下了油门酿成了悲剧;原本是有人恶意碰瓷,死者家属却向车主索赔100万,声称女车主低头玩手机,违反了交通规则,应当赔偿,且一纸诉状将女车主告上了法庭。
事发经过:
2021年,家住沈阳的丁丽(化名)搬了家,新家距离公司较远,上下班通勤都要一个小时;她不愿意早起,又经常需要加班,考虑到种种因素,丁丽“忍痛”买了一辆价格较便宜的代步车。
她本以为上下班会轻松一点,但她没有考虑到上下班高峰期。
2021年7月7日,丁丽跟往常一样,下班后开着车往家里面赶,抵达某路段时,遇上了下班高峰,车流相当拥堵;丁丽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她预估会堵上一会儿,为了打发时间,拿起手机刷起了手机视频。
丁丽看手机一时入了迷,完全没看到有一名女子走到车前,她看了几眼丁丽,发现这位女车主走神了,她便躺在丁丽的车前,只要车子轧过来的一点,她就能狠狠的敲丁丽一笔,然而这位女子高估了丁丽的注意力。
从女子走到马路到躺在地上,丁丽全都没有看到,当后车喇叭声响起,这才把丁丽拉回了现实世界。
丁丽放下手机,启动汽车,驱车回家。
在这电光火石之间,丁丽要是发现躺在车下的女子或许能够避免这场悲剧,但丁丽的车不是轿车,车身较高,根本就看不到车下的情况,更何况谁又会主动跑到车下呢?
丁丽在驾车离开时,也感觉到了车身一阵颠婆,这条路她每天上下班都会通行,虽然有时会有颠婆,但颠簸感完全不同,她忽然意识到发生了意外情况,连忙下车观望。
她定睛一看,发现了遭遇碾压的李某,丁丽被吓了一大跳;她开了这么久的车从没有出现任何意外,怎么会发生这种事?难道是刚刚看手机走了神。
丁丽慌慌张张,大脑一片空白,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在路人的提醒下,丁丽连忙报了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虽然该女子紧急被送往了医院,但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听到这一消息,丁丽彻底慌了,她竟然撞死了人?
作为一起“车祸”事件,警方也展开了调查,调出监控视频,发现死者是在碰瓷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这起事件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然而还有一个疑点并不明朗——那就是丁丽是否真的没有看到被害人。
在此案还未完全定性,死者的家属找上了丁丽,气势汹汹的几人要求丁丽赔偿100万元。
丁丽一听都懵了,自己被碰瓷,还要赔偿100万?
为了讨要这笔赔偿,死者家属将丁丽告上了法庭,认为丁丽低头玩手机忽略了被害人李某,行车中存在违反交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赔偿。
那么丁丽是否需要赔偿呢?
以案说法:
丁丽事件并不属于刑事责任,而适用民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丁丽遇到了堵车这一情况,虽然在等待红绿灯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等待过程中看手机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因为在等待过程当中,仍然属于驾驶机动车期间,既然属于驾驶,就不得有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丁丽应当接受相应的扣分和罚款。
但在肇事方面,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李某趁着丁丽走神时,主动躺在车前预谋进行碰瓷;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李某在躺下后,试图挥舞手臂提醒丁丽车下有人,但丁丽一直在玩手机,加上车身过高,遮挡了视线,她并没有看到躺下去的李某。
李某为敲诈钱财碰瓷,属于“不当目的”,系违法行为,李某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事发期间无精神疾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她躺下去的那一刻,她就应该预估到该事件会造成的结果,但因其疏忽大意或希望其发生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丁丽虽然低头玩手机,但李某躺下去之前观察了一会儿丁丽,并在躺下之后挥舞手臂提醒丁丽,在提醒无果后依旧没有起身,而是继续铤而走险;在提醒无果时,应当预估女车主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但她为了“不当目的”而忽略了。
丁丽和李某素无恩怨,事发期间两人没有产生过交流或冲突,不存在为泄愤而引发的撞人事件。
丁丽虽然玩手机存在违反规定行为,但不是本案的主要原因,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一桩“碰瓷”,造成了一桩官司,也酿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
《回顾沈阳女子碰瓷被碾压致死,家属向女司机索赔100万,法院判了》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