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儿童中医药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本报讯 (记者黄蓓)《“十四五”湖北省健康儿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方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原则,提出29项具体举措,包括开展儿童中医药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对公立医疗机构儿科中医药服务作出要求: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

  《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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